记者 | 陈青
通讯员 | 朱虹 杨阿敏
“一证式”环境监管来了!12月14日,咸阳市环保局向长庆石化颁发了新版排污许可证,这是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中中国石油首张石化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也成为陕西省及西部地区第一家取得此证的企业,标志着中国石油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开启“一证式”管理时代。
12月14日,咸阳市环保局向长庆石化颁发新版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制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补齐环境短板、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也是未来企业环境管理的唯一核心制度。
为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打造高度负责任的企业形象,中国石油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其列入“争做优秀企业公民”重大环保基础工程,并针对技术起点高、要求严、工作复杂等特点,提前部署安排,积极开展宣贯和培训,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申领。
为确保按时取证,长庆石化先后完成了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口、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许可限值等一系列资料的整理和填报,梳理了企业“产污-治污-排污”全流程,实现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
期间,长庆石化邀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进行技术指导,国家、省、市三级环保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多方审核完善,使整个申报工作走在了当地前列。
近年来,长庆石化公司严格对照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新法规、新标准、新要求,先后投资近6亿元用于环境治理,建设了19套主要环保设施,不断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运行“日监督、周通报、月考核”。尤其是在咸阳市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地区排放“限值”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的情况下,公司环保管理实行“内部指标”,比“限值”更严苛,把达标排放作为底线,以超净排放为目标,在打造环保清洁花园式工厂道路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2016年公司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260方/时,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膜生物反应器、反渗透处理等技术,外排水COD浓度降至15毫克/升,氨氮含量0.2毫克/升,远低于50毫克/升和5.0毫克/升的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实现了污水“超净排放”。目前处理后的排放水,80%循环使用,每年节约用水约140万方。
公司建立了“污水三级防控体系”,2万方事故缓冲池与蓄水量10万方的事故应急池,保证事故状态下污水不直接排放渭河,也能保证与市政系统隔断。建立了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 24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在重点防控点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总部。同时实行严格自行监测,并及时将结果公布在咸阳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
面对雾霾问题,长庆石化以建设示范型城市炼厂为目标,下大力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投资2亿多元相继完成了污水处理废烃回收项目、油品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小鹤管火车装车密闭系统等项目,持续现场管理和微渗漏点治理,推进污染物“源头控制、分类治理”。根据咸阳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公司污水外排合格率100%,工业废气排放合格率100%。
作为中国石油在陕窗口单位,长庆石化建厂25年来始终忠实履行国企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抓好生产经营,今年1-11月份,加工原油43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19亿元,税费85亿元,同比增加10.2亿元,增幅13.65%,利润在中国石油27家炼油企业中排名第5,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公司坚持中国石油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HSE方针,严格做到依法依证排污,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着力打造绿色生态的示范型城市炼厂。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集团公司相关企业排污许可取证工作,当天在长庆石化还召开了排污许可工作座谈会,来自国家环保部、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环保局、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等单位的领导、专家,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公司和长庆石化的有关人员交流分享了取证工作经验。
中国石油集团质量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周爱国介绍说,长庆石化成功取证是中国石油一个标志性成果,表明长庆石化示范型城市炼厂建设工作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认可,在“以形势为责任”方面走在了石化企业前列,对集团公司2018年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环保体系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各单位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做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培训宣贯工作,把相关要求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制度体系中。
长庆石化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汝新表示,要以取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抓好环保设施优化运行,将示范型城市炼厂建设推向新阶段,把公司环保事业推向新高度。
延伸阅读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我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不得无证排污。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实行“一证式”管理,其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污染物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等数据,均被纳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
●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环保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将在现有环保法律的框架体系下,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6年率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证如何申请?
首先,申领许可证不仅有申领条件的要求,还有时间和类别要求等。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网上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新建排污单位、试生产项目以及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许可证的首次有效期限为3年,换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