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商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天(2月25日)发布通告,要求全区各行各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中省市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目前商州区疫情态势,经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全区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通告如下:
1、撤销沪陕高速商洛北出入口、商洛北服务区疫情防控检查点;开放沪陕高速腰市、板桥,蓝商高速商洛西、南城子、杨斜,商漫高速闫村等6个高速路出入口。
2、撤销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临时设置的31个出入境检查点。保留商洛火车站、砚川火车站检查点,对来商返商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3、有序恢复区内客运班线,每个镇至少保证3-5辆运营车辆,保障群众正常出行,并根据客源情况适时调整。营运车辆必须落实好消毒消杀、通风、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按规定控制客座率。
4、撤销除城中村外所有行政村设置的检查点,镇办、村组进一步夯实网格化责任,实行常态化排查巡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镇办、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健康管理,对来商返商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对公安、电信大数据平台反馈信息及时核查、精准防控。
5、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一律取消封闭,原设置的出入口检查点继续保留,常住和租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继续做好体温监测,取消出入次数限制。对非本小区居住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准予进入。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的需及时报告。
6、对区外所有新的来商返商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应症状、或者在返回途中存在传染风险的,单位、居民小区、行政村(组)要及时掌握情况并向所在镇办、村(社区)报告,甄别后需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
7、对因工作需要,由商州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小区、城中村、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和所在单位要充分了解行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进行健康评估后,该隔离观察的及时实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办、村(社区)和单位报告。
8、对市外高、中风险地区来商返商人员(湖北除外),实施居家隔离观察,由所在镇办、村(社区)或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及措施。低风险地区来商返商人员经镇办或单位体测合格后,不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9、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消毒、消杀。加强宣传引导,继续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10、酒店、宾馆、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除外)、大型超市、药店正常营业,并实行测温进入,对不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其他各类小型商业个体门店正常营业。各营业场所要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实行人员分流和分餐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镇办、村(社区)。
11、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
12、对湖北来商返商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中年龄较大者、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及患有疾病等不宜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及其监护人,可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13、商州区辖区内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有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就近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商洛市中心医院、商洛市中医医院、商洛市妇幼保健院、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商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4、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的医疗机构营业。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实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禁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15、全区所有党政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除外)干部职工全部恢复正常上班(隔离人员除外)。
16、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不再审批、备案,进一步强化四级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对达不到防控工作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17、低风险地区返岗(新入岗)人员,复工复产企业体测合格后允许上岗。中风险地区来商返岗(新入岗)人员需进行居家隔离、湖北来商返岗(新入岗)人员需进行集中隔离,经复工复产企业体测合格后允许上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镇办、村(社区)。
18、广泛搜集复工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公众号、村级劳务信息微信群和人力资源机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引导农民工报名招聘,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及时落实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劳务输出奖励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激励人力资源机构和镇办积极组织农民工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
19、发动四支队伍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摸排劳动力就业需求、就业意向、出行时间,做好“点对点”劳务输出。督促做好就业状况在线登记,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大数据库。
20、继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电话:0914-2380553,举报邮箱:599134709@qq.com。
本通告由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要求为准。根据全区疫情情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25日